纪律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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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中 小 发表时间:[ 2010-03-01 ]
纪律和守则
(1)大赛评委会纪律守则
1、 维护赛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本着对大赛负责,对参赛选手负责,对公众负责的精神,履行大赛赋予的神圣使命,遵守大赛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2、 严格掌握评判标准,以真实的实力和水平作为评判的唯一依据,不打关系分,评委间不互相举荐和照顾选手,坚持公正原则。 3、 不准接受任何形式的宴请和馈赠,回避参赛选手的私下走动,把对选手的关心和爱护体现在对选手的正确评价和鼓励上。 4、在比赛活动结束后,评委和工作人员均不得修改选手的成绩。 5、违反守则规定并经查证属实,组委会将立即解除行为人评委资格,并向有关部门进行通报。?
(2)选手考试守则
1、选手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证件进入规定的赛场
2、选手入场只准带必要的文具,禁止携带任何与考试有关的书籍、笔记、资料、报刊和草稿纸,以及各种无线通信工具、电子记事本等电子工具。
3、选手考试电脑默认为考试系统,凭选手准考证号和姓名进入考试系统。如果出现系统问题,请及时联系监考老师或组委会。
4、考试过程中出现不可避免硬件问题,请及时联系考场老师,申请延长时间和解决问题。
5、选手在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偷看、抄袭他人;对于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和舞弊者按违反考场纪律处理,情节严重的将取消本次比赛资格。
6、选手答题完毕点击提交后将即刻进入判分阶段,试卷将不可再修改。
7、选手应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进行正常的监考工作,监考人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作出处理。对扰乱考场秩序、恐吓、威胁监考人员人身安全的选手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责任,并通知其所在单位。
2011年(第五届)山东省电子商务专业大赛组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