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0年全国商科院校技能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2号)中“高度重视并积极推进移动电子商务的应用
与发展”和《商务部关于加快流通领域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商商贸发[2009]540号)中“各类流通企业发展移动电子商务”的要求,
推广普及以移动商务为代表的现代流通技术的应用,根据中国商业联合会《关于举办2010年全国商科院校技能大赛的通知》(中商会技能
鉴定中心[2009]11号),中国商业联合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才交流中心经研究,决定联合举办2010年全国商科院校技能大赛移动商务专
业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国商业联合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才交流中心
承办单位:中国商业联合会商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支持单位:中华全国商业信息中心
二、参赛对象:学习电子商务、市场营销、连锁经营管理及相关专业(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管理、国际贸易、物流管理、信息管理等专业
)的商科院校在校学生。
三、竞赛组织:在全国商科院校技能大赛组委会(以下简称“大赛组委会”)领导下,由主办单位联合成立移动商务专业竞赛执委会(
以下简称“专业竞赛执委会”),负责竞赛的统筹工作;专业竞赛执委会下设秘书处和评审委员会。大赛组委会秘书处设在中国商业联合
会商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专业竞赛的组织和实施工作;评审委员会成员由专业竞赛执委会邀请有关专家组成。
各院校经申请可相应设立赛区,并成立赛区组委会,负责本赛区的竞赛组织工作。凡有意申请设立赛区的院校可登陆大赛网站,查询申
请条件,下载申请表格,填写后邮寄或传真至专业竞赛执委会。
四、竞赛形式:本次专业竞赛设本科组和高职高专组两个组别。各组均设移动商务知识赛、移动商务创意策划赛、移动商务网站设计赛和
移动管理信息系统设计赛。其中移动商务知识赛为个人赛形式,由赛区组委会组织进行;移动商务创意策划赛、移动商务网站设计赛和移
动管理信息系统设计赛为团体赛形式,由 移动商务知识赛合格的选手自行组成团队(每个团队由3—5名选手组成),分选拔赛和总决赛
(即为本次专业竞赛的全国总决赛)两个阶段,分别由赛区组委会和专业竞赛执委会组织进行。
五、赛前培训:为了提高参赛选手的竞赛水平,赛区组委会将组织相应的赛前培训,选手可根据本人实际情况自愿报名参加。
六、竞赛时间:2009年3月-10月
七、竞赛标准:由大赛组委会组织有关专家制订竞赛标准并统一命题。
八、奖励办法:
(一)对知识赛合格的选手,由大赛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
(二)移动商务创意策划赛、移动商务网站设计赛和移动管理信息系统设计赛总决赛,按照本科组和高职高专组分别设置一等奖2名、二
等奖4名、三等奖6名和优胜奖若干名,由大赛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对获得总决赛一、二、三等奖的个人,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才交流中
心出具就业推荐函。
(三)本次大赛活动还将设立最佳院校组织奖、最佳辅导教师奖等奖项。
(四)由中国商业联合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才交流中心以正式发文形式公布上述总决赛的竞赛结果。
(五)总决赛获奖作品将被收录《全国商科院校技能大赛优秀方案集(移动商务卷)》。
九、工作要求:请各院校接到通知后,结合实际情况,与专业竞赛执委会秘书处联系,迅速成立本校赛区的竞赛组织领导机 移动商务知
识赛合格的选手自行组成团队(每个团队由3—5名选手组成),分选拔赛和总决赛(即为本次专业竞赛的全国总决赛)两个阶段,分别由
赛区组委会和专业竞赛执委会组织进行。
五、赛前培训:为了提高参赛选手的竞赛水平,赛区组委会将组织相应的赛前培训,选手可根据本人实际情况自愿报名参加。
六、竞赛时间:2009年3月-10月
七、竞赛标准:由大赛组委会组织有关专家制订竞赛标准并统一命题。
八、奖励办法:
(一)对知识赛合格的选手,由大赛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
(二)移动商务创意策划赛、移动商务网站设计赛和移动管理信息系统设计赛总决赛,按照本科组和高职高专组分别设置一等奖2名、二
等奖4名、三等奖6名和优胜奖若干名,由大赛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对获得总决赛一、二、三等奖的个人,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才交流中
心出具就业推荐函。
(三)本次大赛活动还将设立最佳院校组织奖、最佳辅导教师奖等奖项。
(四)由中国商业联合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才交流中心以正式发文形式公布上述总决赛的竞赛结果。
(五)总决赛获奖作品将被收录《全国商科院校技能大赛优秀方案集(移动商务卷)》。
九、工作要求:请各院校接到通知后,结合实际情况,与专业竞赛执委会秘书处联系,迅速成立本校赛区的竞赛组织领导机构。